遇上「碌神」,唔係無辦法對付

經驗分享 可能係WORK 嘅方法

(純粹配圖,非涉事的巴士、班次、司機)
資料圖片 Photo by Jacky Lim

非巴士迷當然未必明白「碌神」呢個巴士迷術語,其實意指巴士司機以低於正常車速行駛,或以其他方式拖慢車程,例如 60X 63X 268X 往佐敦(西九站) 在彌敦道過咗亞皆老街後,路面容許抽出中線或右線往下一個站但偏偏沿最左線行駛,甚至跟在1、1A、6、102、104 後面,在奶路臣街、銀行中心、倫敦大酒樓「陪同」上落客。再甚至刻意在接近交通燈口時慢速的讓鄭融名曲《紅綠燈》「明明綠燈轉眼變成黃燈」響起。

認為「慢就是安全」的人形生物或會認為是合適的、合理的做法,但腦部稍為正常的,都會覺得司機正在拖延時間,躭誤行程,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行駛期間,見到所乘搭嘅巴士前方空空如也但持續有其他巴士、中重型貨車 (唔計瘋狂超速的「泥鬼」) 爬頭;或是用智能電話的測速 APPS 見到車速只有50km/h 以下 (曾經一單朋友報料的最低紀錄徘徊於36 – 42km/h 之間) ,除咗嗰啲唔明白「最安全車速係0」嘅「台灣話 “87”」之外,真係會火都嚟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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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講如何「對付」之前,先探討吓司機為何會做「碌神」。又其實做「碌神」嘅 mens rea 當然係攞著數啦。事關正常而言,巴士公司早就編訂好司機要駕駛的路線同班次,但如果返抵總站嘅時間過咗原訂要駕駛的下一個班次,或編訂最後一轉車 (行內俗稱「尾轉」) 之後返廠時間的話,「著數」就隨之而來。

據於兩間巴士公司任職車務監督工作的朋友闡述,若「過鐘」抵站,站長可能會作出安排:
1. 照計算休息時間開出班次。e.g. 編訂預計 10:00 抵站,然後開出10:20 的班次;因「碌」到10:18 抵站,改為開10:40 之後的班次;
2. 同樣 scenario 10:18 抵站,根據原編訂更份,視作12:10 抵站並開出12:30 的班次。期間多出的接近兩小時,司機就可以高唱LMF 名曲「唔洗做老細又吹我唔漲日日等出糧無乜野需要緊張」;
3. 約10:45「私牌」去中途站起載。e.g. 52X 於屯門市中心但「暫停載客」駛往深井才轉回 「52X 旺角 柏景灣」開始載客;
4. 例如 60X 「過鐘」返抵佐敦(西九龍站)。指示司機約20分鐘後「私牌」返去屯門市中心。雖然司機都要揸車,但唔駛載客,形同「自家遊車河」。兼且可以「抄捷徑」三號幹線,早咗抵達屯門,又可以再抖多一陣先至要「開工」。

(純粹配圖,非涉事的巴士、班次、司機)
資料圖片 Photo by Hung Lun Bear

不過,據任職「烏克蘭國旗色公司」督察的朋友講,個別多路線的總站,會叫司機「執包袱跳飛機」。例如駕駛930X 「過鐘」抵達摩頓台,站長可能會指令佢轉揸另一部車行駛 969,甚至592。至於所謂「尾轉」,尤其是晚上的話,著數所在就是遲於編更預計抵達總站後返廠入油入尿泊車熄匙閂門走人嘅時間會有「OT補水」。

所謂「有著數當然有人找數」,而「找數」嘅除咗巴士公司之外,乘客亦當然 suffered。無論情景1. 至4. 及「尾轉」, 行程時間被躭誤就是必然的吧;仲有少咗最少一班車。既然客觀上有嘢 suffered,當然可以作出投訴。但香港人腦袋總受到磚家政棍宣揚的「慢就是安全」思維薰陶,下意識認為巴士公司唔會受理,但其實單係「行程時間受到不合理延誤」,巴士公司就必須受理,並需要訓示、警告甚至懲處司機。

不過,有如「打官司」,要投訴成立,當然要清楚闡釋理據的「合理」所在,單純「司機揸得慢」五個字當然絕對唔會足夠。綜合過去我或友好辦理過而知道「鋤得入」嘅案例,合理理據會有:
i) 乘車期間見到前方路面暢通,但持續見到有其他中、重型車輛爬頭超過所乘搭嘅巴士
ii) 例如於油麻地九龍中央郵局登上 271往大埔,當去到窩打老道九龍塘會站時,見到該是下一班的 271 的巴士駛近車尾,並在駛出獅子山隧道後近隔田村快相機爬頭
(呢兩個「理據」特別適合用於會行走屯門公路、吐露港公路嘅路線)
iii) 當巴士駛至接近交通燈而距離約20至30米時,交通燈仍是綠燈但車速突然減慢,至停車線時交通燈燈號轉成黃燈,司機便停車並拉手制

除此之外,如要投訴的「碌神」為你經常乘搭的路線的話,可略述以往你乘搭相同/相近路程所耗用的時間,作為比較「碌神」增加咗幾多時間的參考,佐證你的投訴理據的實在。

事實上,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Cap. 230A) 第12條 (c) 款:

因此,「碌車」在一定程度上係觸犯法例。亦因此司機做「碌神」被投訴然後被公司傳召「前往胸肺科診所照X光」係合情、合理、合法之事。另外順帶一提,綠燈而於燈位前 dead slow 阻慢後方車輛,甚至停車,亦可視為「不遵照交通燈號」嘅罪行,甚至萬一後車「隊籮柚」可被控告不小心駕駛。

至於如何投訴,城巴網站的「回饋意見」頁面,於分類「不良駕駛行為」之下的子分類就有「故意慢駛引致延誤」嘅選項

城巴網站畫面截圖

在「意見填寫」欄內鍵入詳情,即例如前段的「合理理據」的舉例便可。更是可以上載拍攝到反映車輛資料(車牌或車隊編號)茲證明你係搭緊投訴的班次巴士,隻「碌神」必定要上office「轉介往胸肺科診所照X光」。

九巴的投訴程序則比較「惡搞」,事關APPS 嘅即時對話只能打字,欠缺足夠證據而「碌神」於調查過程中還能狡辯,極其量「寫薯仔文」作罷。這或可解釋近期該兩個74X及1A嘅「紅人」可以逍遙法外繼續無限「碌車」。

我同友人們試過並均認為比較有效嘅方法係電郵至九巴網站或設施沒有公開披露但有作過投訴都會知道的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並必定附上拍到車牌以至乘客資訊屏幕嘅相片 (證明真係乘搭緊投訴嘅路線班次)。測速APPS 的screen capture 亦會係助證。總之齊晒證據提交投訴。

據聞被我或友人投訴的多名司機响「肺部照X光」期間百辭莫辯,乖乖寫「薯仔文」及接受警告;或有狡辯者被警誡「根據投訴人提及的班次,你的出入站拍卡記錄……」 而收書面警告。

講到底,「碌神」不過是自私自利嘅行為,欠缺於乘客角色將心比心嘅思維,唔記得陳百強《等》其中兩句歌詞的二次創作「莫道你在D7人,人亦能D7你」,唔會諗吓自己做乘客遇上「碌神」應該會想問候揸車嗰個嘅母親大人。或是唔可以話扯到武雷功咁遠講,若社會上沒存在「快就是危險,慢走是安全」嘅觀念,「碌神」又如何有發揮嘅空間。

後記:也許有人想問候小弟先母,批評此文形同縱容「鹹魚」。
唔該,巴士公司請司機返嚟係揸住部巴士,安全地接載乘客盡快抵達目的地,唔係遊車河,更唔係影相打卡晒命「巧威威」。而司機收取嘅人工其中一個來源就係乘客支付的車費。連最基本的職責也沒有做好,仲要埋怨俾人投訴?!
不過,話分兩頭,「鹹魚」亦要遏止,起碼唔好做啲額外無謂事情,例如「賣笑」、落雨擔遮响閘邊「迎賓」等所謂 value-added 縱容「鹹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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