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係咁講,之前兩日接連收到讀者反映「九巴龍運FUN分賞」嘅積分系統有問題,本台都出咗相應報道…
嚟到2021年1月2號朝早,繼續有讀者反映「九巴龍運FUN分賞」嘅積分系統仍然出問題…(本台重申其實呢度唔係九巴顧客服務部)
今次都係講緊「市區過海線賞雙倍積分」呢一部份出咗問題,讀者表示喺九巴聲稱嘅日期、搭咗九巴聲稱嘅巴士路線,卻又無得到相應嘅「雙倍積分」。
首先,大家睇吓背景資料――九巴喺2020年12月18號公佈,由2020年12月21號至2021年2月28號期間,用已登記嘅八達通卡乘搭九巴營運嘅市區同埋將軍澳過海巴士路線班次,就可以得到雙倍積分優惠。
而且九巴有喺「站頭」擺「易拉架」宣傳呢個「市區過海線賞雙倍積分」嘅玩法:
即係咁講,報料讀者表示自己係搭112號巴士路線返工放工嘅,大家睇吓相關嘅車資:
單向一程$9.8,即係呢位讀者每次搭112號巴士路線嘅九巴班次就有9.8分,返工1次、放工1次,2次合共19.6分(9.8 x 2)――由呢位讀者提供嘅積分內容,基本上都幾穩定咁喺工作日有嗰19.6分。
而為咗確認返2020年12月21號呢個日期點,大家可以利用九巴延長乘客由2020年12月1號嗰日開始賺取嘅積分有效期做參照點:
從而推算出2020年12月21號賺取嘅積分有效期:
嗱…呢位讀者,巴士台撐你呀!
既然…
- 搭中112呢條喺九巴個清單入面嘅市區過海巴士路線
- 搭巴士日期又喺2020年12月21號及之後
今次發覺九巴無畀返相應嘅「市區過海線賞雙倍積分」過你,真係要九巴履行返條款,呢個係公道問題嚟㗎!
其實另外仲有一個問題浮現:假如有乘客拎積分換咗獎賞,而扣除積分嗰陣又…
- 扣咗2020年12月21號之後乘搭九巴個清單入面嘅市區過海巴士路線所賺取嘅積分
- 九巴未畀返相應「市區過海線賞雙倍積分」
咁…呢位乘客又點知自己原來「蝕咗」個「雙倍積分」?「FUN分賞」系統識唔識補返啲積分畀乘客?
又…九巴會唔會打算回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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