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上週 (3月20日) 晚上發生一宗旅遊巴撼橋底「開頂」車禍,造成一死十四傷。涉事司機以過失致死罪 (相當於香港的誤殺罪) 被高雄市警方拘捕後准以30萬台幣 (折算約 75,000 港幣) 現金保釋候查。另外,由於司機涉嫌超時工作,旅遊巴公司遭公路局罰款六萬台幣 (折算15,000港幣) 及名下15部巴士的其中5部巴士的牌照被臨時吊銷三個月,並作進一步調查可有其他違規紀錄。
綜合台灣傳媒報導,事發地點位於距離高鐵左營站約四公里,仁武區水管路 / 國道1號橋底。為何撞過正著,紛紛指責司機一時貪快突駛入右邊的電單車道,且未有留意高度限制。肇事司機報稱見到路牌限高4.3m 才駛過去,直至接近橋底時才發現2m 限高,已即時踩迫力煞車,奈何為時已晚造成今次慘劇。
翻查 Google 街景,現場路段的確只有限高4.3m 的路牌,右側輔道並無「機車專用道」及/或限高2m的路牌。甚至由肇事位置一直向東「後退」至約5km的路面分隔石壆起點,均未有路牌指明右側的是「機車專用道」,更是有私家車、貨車行駛。由此可見,高雄市政府交通部門有難以推卸的責任。
另一方面,報導集中提到肇事司機當日早上清晨6時左右開始駕駛,超時工作並疑趕收工,形同將所有責任擱到司機身上,這顯然是香港、台灣一直慣常的輿論走向。但旅遊車公司以至行業代表喊冤難以聘請到足夠司機,接著當然有說法「出得起幾錢人工」。不過,有行業中人翻出肇事旅遊巴公司早有狠批政府、學校等機構持續地要求用「五年內新車」,形同要遊覽車公司耗費更多資金於購買新車,因而欠缺財力提高司機待遇。
於外行人總想不明白「要求新車」有何不合理,但有車公司老闆放話直斥「一部車本可用十幾二十年,要求用了四份之一的時光就淘汰掉,就是多花四倍錢!要是一直做好保養,開足二十年根本沒大問題,只管用數字看待的懂個屁」
也許台灣社會總批評「慣老闆」不顧員工權益,但消費者的有幾多人明白同接受「羊毛出自羊身上」呢。不是說司機沒有責任,但此次事件延伸出的問題,包括道路管理規劃、宏觀政策、消費權益 vs 公民意識,似乎更該檢討。否則同類悲劇只會沒完沒了的發生,不止是台灣,香港都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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