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咁的,話說今日有讀者喺Facebook見到一個帖文,想話問吓本台嘅意見:
首先簡單講吓, 「非法集結」係根據香港現行《公安條例》第18條所界定,而按照2017年8月14號「法夢」喺佢哋Facebook專頁所介紹,告得入「非法集結」係有以下要求:
- 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他們必須有足夠關連,如集結形式行事、共同目的;
- 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 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至於關於「破壞社會安寧」,當中有兩個可能:
- 在主觀準則而言,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意圖令人害怕他或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或 - 在客觀準則而言,被告的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必須是一名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會發生。
去到呢一步,可以返去標題所提出嘅問題:究竟大家一齊等巴士算唔算係「非法集結」?
按照人類「正常」嘅邏輯推論,「等巴士」呢個行為本身就好容易達到3人或多於3人集結喺一齊,並且係有共同目的喺度集結行事,如果全部都係等同一班巴士就有更加強嘅關連――相信呢啲都係一般人能夠理解亦都好難完全否定。
繼續走落下一步,同樣按照人類「正常」嘅邏輯推論,巴士乘客集結埋一齊喺度「等巴士」,應該都只係一個普通嘅和平、理性、非暴力行為,照計就唔會喺度擾亂秩序,亦都唔需要帶有威嚇、侮辱或挑撥。
呢個情況之下,應該所有「等巴士」嘅乘客,即使係有共同目的、多於3人集結埋一齊,都唔會被一般人視作破壞社會安寧――除非大家遇上一啲「尊貴乘客」,見到一架巴士啱啱離開巴士站,就急不及待衝出馬路,截停巴士唔畀車長揸走。
即係話去到呢一刻嘅推論,「大家一齊等巴士」嘅行為,依據人類「正常」嘅邏輯推論係唔會干犯「非法集結」。
當然去到2019年今日嘅香港,究竟個社會係咪依照人類「正常」嘅邏輯運作緊呢?
話說某個編輯有一句成日講嘅口頭禪:「其實我哋生活喺一個叫香港嘅井」
香港好多人認為,自己生活非常簡單嘅「正常」:起身→早餐→返工→午餐→放工→晚餐→睇電視→瞓覺→返回第一步――佢哋往往唔知道響井壁之外,廣闊空間有好大嘅風起雲湧。
現實係…依家嘅香港發展到,一個人會憑空消失、游泳健將會無啦啦遇溺浸死、 返屋企竟然會遇到伊斯蘭國處決人質咁樣方式嘅待遇…
相信唔少人都應該仲記得,較早前喺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有一架屬於九龍巴士公司、行駛905號線嘅公共巴士,遭遇到一班著同一種裝束嘅暴徒,利用一啲會令人不適嘅煙霧襲擊――試問呢樣嘢係咪「正常」呢?
然後睇返2019年10月27號,喺香港屬於鬧市嘅九龍彌敦道,大批無辜市民只係喺街上面「等巴士」,結果遭受到一班著制服嘅武裝部隊以言語甚至動作威嚇――試問呢樣嘢係咪「正常」呢?
睇到呢一刻,再重新望一次條標題,希望各位讀者喺個心入面問一下自己、用個腦認真去諗清楚:標題本身可能係一啲黑色幽默,但喺今時今日嘅香港,要去到嗰一步係咪真係好遙遠呢?
「千祈唔好慣」 ――《十年》之《本地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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